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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法院系统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

2007-03-22 来自 西安交通大学



山东省法院系统
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
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宣传材料
 
          根据《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山东省委组织部决定2007年继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数量和专业
        选调范围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以及国家承认学历、2007年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海外留学生,不包括科研院所、二级学院、独立学院、网络学院、成人高校、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等。报考生源不限,户籍不限。全省法院系统共计划选调80人。只选调法律专业毕业生。具体选调数量附后。
二、选调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考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报考人员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生),具备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入党时间截至2007年3月1日,以支部大会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班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部长,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任职期限须连续1年以上。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的截至时间是2007年3月1日。只评“优秀生”的高校,“优秀生”视为“三好学生”。
4、对全国重点高校,报考德州、聊城、菏泽3市法院系统的毕业生,政法院校毕业生,条件可放宽到:班级学生干部、院系“三好学生”(优秀生)。班级学生干部包括:班委、班团支部组成人员,不包括各种学习小组、团小组成员。“全国重点高校”,指列入国家“211工程”的高校、国家部委所属高校。
5、学生干部、党员、三好学生(优秀生)的规定条件,专升本学生的只限于本科阶段。研究生的可从读全日制大学本科算起;通过非全日制大学本科学习考取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只限于研究生阶段。
6、考生年龄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07年1月1日,即本科生(含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双学士)、博士研究生应分别为1983年、1980年、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三、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于3月26日至4月1日,随带《山东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选调生办公室(济南市历山路147号)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志愿,报名费每人80元。
2、资格审查。首先由省法院选调生办公室按照规定对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复核,并向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统一印发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3、笔试。4月21日,在济南集中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知识)和申论,时间半天。笔试成绩于4月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上公布。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党政(政法)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面试安排在5月中旬。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考察人选。各单位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5月下旬,省法院级织考察组到高校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组织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审批表》。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建议名单,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后,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纳入山东省毕业生就业分配方案,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派遣。
四、安排使用
          按照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本人报考志愿和工作需要,安排到县(市、区)法院工作。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报名材料及要求
报考学生须携带以下报名材料。
1、《山东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1份,不能用往年或其他省的报名登记表代替。报名编码由报考单位统一编写。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由学校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不能用自荐材料代替。
3、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4、党员、学生干部证明。内容包括入党时间、担任学生干部职务名称及起止时间。党员证明信加盖院系党组织公章。学生干部证明信加盖院系团组织公章;担任校学生会职务的,还要加盖校团委公章。既是党员,又是学生干部的,可开具一张证明,同时加盖院系党组织、团组织公章;担任校学生会职务的,还要加盖校团委公章。
5、“三好学生”(优秀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报考选调生诚信承诺书》。要求学生本人签名,不能代签。报名序号由报考单位填写。其他项目由学生填写。
9、学生本人近期正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五张。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选调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47号11楼,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5699148、85699136,
联系人:刘一斌    鲁晓勇
有关山东省法院系统2007年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法院工作的详细信息,请登陆:
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山东法院门户网
山东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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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法院系统选调生计划
 
单位
法  院  系  统
合计
本科生
硕士
研究生
济南
10
4
6
青岛
10
5
5
淄博
4
4
0
枣庄
5
5
0
东营
4
2
2
烟台
0
0
0
潍坊
9
6
3
济宁
4
2
2
泰安
4
3
1
威海
0
0
0
日照
4
4
0
莱芜
5
4
1
临沂
5
0
5
德州
4
4
0
聊城
4
3
1
滨州
5
4
1
菏泽
3
3
0
说明:法院系统只选调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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