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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政府实施“人才派遣”办法引进人才的通知
2006-08-31 来自 南京工业大学就业指导办
泗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人才派遣”办法引进人才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场,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不断创新人才引进和服务机制,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经研究,决定通过实施“人才派遣”的办法引进各类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派遣”是指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县、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要,引进各类行业优秀人才、产业发展紧缺人才和社会事业发展急需人才,签订相关聘用协议后,将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县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均可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实施人才派遣。
二、实施“人才派遣”办法引进人才的数量,由县政府逐年确定。
三、实施“人才派遣”办法引进各类人才的聘用条件为:
1、普通院校全国统招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系以上学生干部、取得双学士学位、名校优秀毕业生的优先引进,有工作经历或突出专长的优先聘用。
2、县五大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高技能人才。
四、实施“人才派遣”的工作程序是:
1、单位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人才派遣申请表》(附表1)。
2、公开招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用人单位申请计划,与用人单位联合发布招聘简章,县组织人事部门采取考试或考核的办法确定拟派遣人选,并审核人员档案、组织体检,审核、体检合格者填报《人才派遣审批表》(附表2)。
3、研究审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拟派遣人选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批准。
4、公示。通过泗阳人才网及用人单位公示拟派遣人才情况,公示时间为七天。
5、办理派遣手续。派遣人才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才聘用合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人才派遣合同》。
6、报到上岗。派遣人才根据派遣合同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五、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管理“人才派遣”办法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派遣人才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直接发放,并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手续。
六、派遣人才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与用人单位共同管理,用人单位每年对派遣人才的综合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一次评定,并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据鉴定意见。评定等次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用人单位可聘任其担任中层职务,在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以上职位时,可视同行政、事业在编人员任职资格。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的,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解除其聘用合同。
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用人单位意见和本人申请,报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派遣人员进行重新派遣。
八、鼓励派遣人才积极参与县内公务员和各类事业单位招考,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九、根据《宿迁市引进急需和紧缺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规定,派遣人才可申报省市相关补助。派遣人才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县政府提供六万元住房补贴。
十、享受省市补助和住房补贴的派遣人才,在县内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内申请调出县外工作或连续两年评定为不称职等次、被解除聘用合同的,派遣人才应返还相关资助和补贴。
十一、本通知由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实施。
泗阳县人才派遣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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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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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派遣需求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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